上海珀拉美容咨询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瑾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MACR637RXN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3幢B1-2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长处〔2026〕052025001148号
经查,当事人在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188号3幢B1-22室主要从事脱毛等生活美容业务。当事人以“MUSES日本专业高端脱毛·海菲秀美容连锁(古北SOHO店)”为店名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开设网络店铺。
当事人在上述地址从事生活美容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
2025年4月,当事人在其大众点评店铺内,发布项目“[人气1位]比基尼VIO全套超舒适高端脱毛体验”,其中项目详情页中含有“日本IPL、仪器产品:日本IPL”的文字。当事人开展此“[人气1位]比基尼VIO全套超舒适高端脱毛体验”项目所使用的仪器外包装没有铭牌等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或其他采购依据,也无法证明该仪器与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和说明书等材料之间的关系。
另查,举报人提供证据显示当事人大众点评网脱毛项目详情页中含有当事人选自日本杂志中关于《新·脱毛理论SHR方式采用》的截图,其中含有“LUMIX-A9高速连射”和“新脱毛理论·SHR方式采用”等内容,旨在宣传SHR快速脱毛法,该店所用仪器虽有SHR模式,但无法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当事人所用仪器与“LUMIX-A9”型号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对其所销售项目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易误导消费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后台销量显示,“[人气1位]比基尼VIO全套超舒适高端脱毛体验”项目总销量13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1060元人民币,不足15万元。
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将大众点评店铺中相关宣传内容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仪器。
罚款1.00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0000.00元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