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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亚太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玳滋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MADM0ATP7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维多利国际广场三期1-2层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卫健医罚﹝2025﹞8号
使用过期药品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补充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任意一项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整)
1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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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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