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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华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文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56300171X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许乐村许村畈2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6
(2021)浙0182民初966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建德市寿昌镇石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德市华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2
2021-05-08
(2021)浙0182民初966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建德市寿昌镇石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德市华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更街办罚决字﹝2023﹞第000021号
2019年4月,建德市华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建德市华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责令建德市华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954平方米土地至建德市更楼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2、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54平方米土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954平方米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以外的954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7666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责令建德市华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954平方米土地至建德市更楼街道许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54平方米土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954平方米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以外的954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7666元整。
27666.00元
建德市人民政府更楼街道办事处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