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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沃邦肥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益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669713897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钦廉林场武利分场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6﹞99号
经查,当事人受广西中南禾丰化肥有限公司委托,于2023年3月23日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料Ⅱ型”10吨(40包),经检验合格后,于2023年4月1日全部销售给广西中南禾丰化肥有限公司,销售价是33元/包,销售金额是1320元。上述批次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Ⅱ型”于2025年10月29日在宁明县寨安乡芳姐化肥销售店被监督抽查,经检验,有机质含量检验结果为9%,技术要求为≥15%(标明值),检验结论:该产品本次抽样检验按GB/T18877-2020、标明值判定: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编号:U25-T01980)〕。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12月16日对上述批次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Ⅱ型”进行召回,2025年12月25日退回30包“有机-无机复混肥料Ⅱ型”的货款990元,因产品被宁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无法召回。根据调查所得证据材料,以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Ⅱ型”的货值作为本案的货值金额,经核算,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320元,违法所得为33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无机复混肥料Ⅱ型”,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30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无机复混肥料Ⅱ型”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罚款132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650元,上缴国库。
132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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