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李时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桥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操秀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87FBN9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向桥乡向桥街9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0
(2022)鄂1126民初2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蔡*
湖北李时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桥分店
蕲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2-05-18
(2022)鄂1126民初2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蔡*、湖北李时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桥分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97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2026年5月18日本局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在无医师处方情形下销售处方药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1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文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2026年6月5日复查发现,当事人未落实整改要求,2026年5月26日再次在无处方情况下销售处方药肺气肿片1盒。负责人操秀珍在接受本局执法人员询问时陈述,知道上述两种药品为处方药,并对两次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