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双盈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淑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7MA19YQ011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富强路2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碾市监处罚〔2025〕6号
2024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双盈食杂店(于淑珍)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货架上销售的白象香辣牛肉面5袋,净含量:面饼+配料85克,生产日期:2024年3月7日,保质期6个月,检查时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食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碾市监强字〔2025〕5号)。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7日,从龙江县永鹏食杂店购进5件(24袋)白象香辣牛肉面,进货价1.29元,在店内以每袋1.5元的价格销售。该白象香辣牛肉面的制造商是吉林白象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面饼+配料85克,生产日期:2024年3月7日,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当场能够提供该白象香辣牛肉面的进货票据。本案货值金额7.5元。
罚款2000.00元;
没收白象香辣牛肉面5袋
2000.00元
-
2025-02-12
2
齐碾市监处罚[2023]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初,以每双80.00元的价格,在哈尔滨大兴鞋城购进印有“NIKE”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双,在店内以每双100.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进货票据,据当事人陈述,购进该种运动鞋时,不知是注册商标的商品,只知道带有“NIKE”的运动鞋是大厂家的,后与供货商联系告知为,不是正品的“NIKE”品牌运动鞋,是假的冒充“NIKE”的。供货商拒绝提供资质及相关手续,当事人不能说明商品提供者。本案违法经营额200.00元,商品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经营资格。
3、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事项。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涉案产品已扣押。
6、“NIKE”注册商标截图,证明该商标为注册商标。
7、同步录音录像摄录情况记录表,对执法全过程记录。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