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华悦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MADY4FLWX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庆丰新村1幢M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卫医罚﹝2026﹞013号
医疗质量管理落实不到位,医疗管理混乱等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4-14
2
张市监处罚﹝2025﹞X00183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月7日申请医疗广告审批,有效期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6年1月6日,批准文号为苏医广【2025】第01-07-3205-022号,批准的画面(字面)内容为“张家港华悦医疗美容诊所 诊疗项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医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庆丰新村1幢M102 电话:17621806909”,广告发布媒体类别为影视、广播、报纸、户外、期刊、网络、印刷品。 当事人与骏逸(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联系,委托骏逸(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上投放相关广告,广告内容由骏逸(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编辑,广告内容上有“医学护肤 科学美容”“品牌连锁 医疗美容机构”“张家港医护团队创办双美机构”“硕博导师团 甄选好医生”等字样。广告费用为3000元,发布服务期限自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 经执法人员查询江苏省市场监督数智化平台综合执法系统3.0系统,当事人未因发布违法广告受到过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 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