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农乐种子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彩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9YBDX5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大民镇五福玛村供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4]100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该经销部经销的上述产品是2023年6月3日从四川嘉洲川化化肥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3吨(共75袋),购进价格为1680元/吨,运费为300 元/吨,共计5940元,该销部购进化肥(“嘉洲川化”黄金粒功能型颗粒水溶肥N+P2O5+K2O≥20%+TE,有机质≥2.0%,黄腐酸钾≥2%,中微量元素Ca+Mg+S+Zn+B≥15%,净含量:40Kg,生产厂为四川嘉洲川化化肥有限公司,现场发现上述产品2吨(50袋),生产日期:2023.6.2),购进价格为1680元/吨,运费300元/吨,成本购进成本为1980元/吨,销售价格为90元/袋,即每吨的销售价格为90元/袋×25袋=2250元/吨,总计购进了3吨,货值金额为2250×3=6750元,共计销售了1吨,获得利润为2250元-1980元=270元。该经销部经营者王彩柱于2024年5月6日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对存在的销售化肥包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行为以及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金额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2024年04月29日现场笔录; 证明事项:2024年0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与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经销部进行检查,案件来源。 证据2: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字[2024]1007号); 证明事项: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 证据3:询问通知书; 证明事项: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 证据4:2024年05月06日询问笔录; 证明事项: 制作笔录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交待的违法事实。 证据5:进货票据; 证明事项:进货数量、进货日期、进货价格。 证据6:该公司发布公告; 证明事项: 该公司已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购买该批次化肥的消费者发通知对销售的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进行涂覆处理。 证据7: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证明事项:该经销部已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 证据8:产品包装照片(整改前); 证明事项:产品包装标注实际情况。 证据9:产品包装照片(整改后); 证明事项:该经销部整改情况,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标识标注进行涂覆。 证据10: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事项:有合法有效的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1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事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罚款0.06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75.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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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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