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林口县立东海鲜加工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丽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9JMFH5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林口镇民主小区5号楼4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71号
2026年04月14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林口镇立东海鲜加工坊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厨房加工间发现2瓶超过保质期的“莫依的爱牌辣椒酱”数量:2瓶(已开封使用),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食品原料名称如下:(1)产品名称:莫依的爱牌辣椒酱;生产商:绥芬河市喜爱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产国:越南;生产日期:2024年2月20日;在华注册编号:CVNM28052201170005;净含量:200g;数量:2瓶。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林市监责改〔2026〕3-040)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023)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莫依的爱牌辣椒酱”是2025年9月在林口县东街购买,具体店铺记不清楚了。购进数量均是2瓶,购进的单价4元/瓶,共花费8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合格文件,未提供出进货票据。“莫依的爱牌辣椒酱”是自己吃烤肉时使用的,当事人陈述在超过保质期后并没有使用过,因其店铺为海鲜加工坊,只使用海鲜汁,并不使用辣椒酱。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违法货值金额为8元,因没有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对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莫依的爱牌辣椒酱”数量:2瓶。
0.00元
-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