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宝坻区美汇必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风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QE0Q5C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苑南路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3〕6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在抖音商城开设了名称为“微丽美妆工厂店”店铺进行化妆品的销售,其中在店铺内上架了标题为“斯丽兰胎盘素贵妇膏保湿滋润提亮肤色美颜素颜”化妆品,经核实,该化妆品名称为“斯丽兰胎盘素美颜贵妇膏”(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180810,备案人:广州斯丽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一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事人在销售该商品时,在商品详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焕彩肌肤,减淡暗黄、斑点等皮肤老化问题;淡印舒肌,减淡痘印,滋润皮肤,粗糙问题;聚丙烯酸钠,能更好地修复皮肤中的络氨酸酶的活性,减少皮肤色素沉积,淡色斑”等含有美白祛斑功效的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化妆品具备广告中所称的美白祛斑功能的实验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架期间该化妆品共售出24个,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下架了该商品,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销售普通化妆品发布的广告中宣传特殊化妆品才具有的美白祛斑功效的行为满足发布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上述内容是当事人在网络上查找的内容进行设计编辑,然后进行发布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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