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安县五液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莉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2MA4N6N5A4A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路南侧官田村4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31号
2025年1月20日,本局接到投诉人投诉称其在当事人东安县五液商行购买的一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之蓝”绵柔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20日)是假冒产品。2025年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有一瓶“天之蓝”绵柔型白酒(标签标注: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0ml,产品标准:GB/T10781,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编号:SC11532139200465,质量等级:优级,生产日期:20190120,追溯码:24286457C3,产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中大街118号,生产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因当事人无法向本局提供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侵权的“天之蓝”绵柔型白酒依法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东市监强措字〔2025〕城东B01号,附财务清单〔2025〕B01号)。 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商品的防伪标识、商标进行鉴定,并出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报告”鉴定证实,当事人所销售的由本局送鉴别的上述 “天之蓝”绵柔型白酒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侵犯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我们认为“天之蓝”注册商标的注册权利人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上述“天之蓝”绵柔型白酒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调查中,当事人自述销售的上述“天之蓝”绵柔型白酒是其亲戚寄卖的,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商品的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共寄卖1瓶,售价380元/瓶,未销售,货值金额380元,无获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并销毁侵权的1瓶“天之蓝”绵柔型白酒;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200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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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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