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泉乡缘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延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3MAEKAQCF5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东北街(永宁街北二段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甸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阿泽家美食铺子(店铺资质为林甸县泉乡缘食品加工厂)销售的奶香千层烤麻花的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营养成分表未标注“钠”经执法人员查看检测报告中有钠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抖音平台店铺的销售记录,共销售7单(每单5根),其中2025年11月12日销售三单;商家收入金额41.71元,2025年11月14日销售两单;商家收入金额27.85元,2025年11月17日销售一单;商家收入金额13.99元,2025年11月22日销售一单;商家收入金额18.99元,共计违法所得102.5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一百零二点五四元(102.54元)
2.罚款一千元(1000元),总计罚没款一千一百零二点五四元(1102.54元)
1000.00元
-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