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湖县百润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先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83106322794XD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金湖县戴楼镇工业集中区康楼路4-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35号
经查:2025年4月至12月,当事人从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处购进单晶冰糖共36袋,每袋净含量20千克,共720千克。上述单晶冰糖包装袋上标注有“配料:白砂糖、水,食品添加剂:低亚硫酸钠,净含量:20kg,执行标准:GB/T35883”等字样。 2025年4月至12月,当事人使用上述单晶冰糖分装生产净含量300克的百润园单晶冰糖,共生产1600袋。上述百润园单晶冰糖包装袋正面和背面上方右侧均标注有“不加任何添加剂”字样。 2026年1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百润园单晶冰糖成品库存,发现500条上述百润园单晶冰糖包装袋,包装袋正面和背面上方右侧均标注有“不加任何添加剂”字样。另在当事人原料仓库发现11袋共220千克上述从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处购进的单晶冰糖,目前尚未使用。同日,当事人发布上述百润园单晶冰糖的产品召回公告。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上述百润园单晶冰糖1600袋,每袋净含量300克,共计480kg。有20kg原料在分装过程中发生损耗及当事人自用,剩余未使用原料220kg。上述1600袋百润园单晶冰糖均已售出,售价为4元/袋,成本为3.6元/袋,销售额为6400元,获利64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百润园单晶冰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包装袋生产经营百润园单晶冰糖,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40元; 2、处以罚款1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164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元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2
金市监处罚〔2024〕00034号
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品名:枣胶红糖,配料:红糖、胡椒粉、大枣粉、阿胶粉”,该产品执行标准《红糖制品系列(冲调类方便食品)》(Q/CZGT 0001S)在第三项分类表1中没有“枣胶红糖”这一类别,只有“红枣阿胶红糖”,该类别配料为红糖、大(红)枣粉,阿胶粉、桂圆粉,与涉案产品配料不符。而与涉案产品配料相符的类别名为“枣椒红糖”。因此,当事人向常州市贯通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标注错误的包装袋用于生产“百润园产妇糖枣胶红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