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俊灏水果蔬菜副食干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Q3581X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大兰庙桥北300米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4〕005号
2024年1月17日 ,我所检查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俊灏水果蔬菜副食干货店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临市监责改[2024]1-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五日内改正 ,2024年1月17日 ,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一名工作人员仍未按照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上述情况由现场检查获得,由相关证据证明。
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 ,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之规定的情形。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2
临市监曙处罚〔2024〕005号
经查:2024年1月17日 ,我所检查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俊灏水果蔬菜副食干货店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临市监责改[2024]1-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五日内改正 ,2024年1月17日 ,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一名工作人员仍未按照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