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洋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启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78NQKR1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长春中路401号锦城丽苑商住小区1号住宅楼商铺9-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4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违法事实
2025年4至6月,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华新荣祥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虚开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1,118,711.93元、税额:145,432.55元,价税合计:1,264,144.48元,已于2025年4、6月抵扣进项税145,432.55元。
你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乌鲁木齐华新荣祥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之间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取得了乌鲁木齐华新荣祥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虚开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单位应转出2025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45,432.55元。
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单位2025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45,432.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90.14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