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阿尔曼壹贰玖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瓦古力·依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02MA7EK6657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友谊社区天安居路21号友谊新城小区9A号一层10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热处罚[2023]35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从***公司以***元/袋的价格购进了5袋铭焜小蛋糕,以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2袋,目前还剩了3包、以***元/袋的价格购进了两箱/160袋(一共购进了320袋)爱迪雅红豆月饼、以0.625元/袋的价格销售了270袋,目前还剩了50袋、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本案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23元(3*5元+50*0.625元=46.25元).据当事人叙述的上述爱迪雅红豆月饼和铭焜小蛋糕保质期以后没有对外销售过,爱迪雅红豆月饼因为被饮料箱盖住了、没能及时发现是否过期,超过保质期以后保证没有对外销售过,铭焜牌小蛋糕刚进货的一个月内销售了2袋,剩下的一直没有销售出去,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营业资格。
证据二:2023年7月16日对当事人现场进行的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各一份,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爱迪雅红豆月饼,铭焜牌小蛋糕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7月17日跟当事人进行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爱迪雅红豆月饼,铭焜牌小蛋糕的进货来源,进货价,销售价等有关事实。
证据四:超过保质期的爱迪雅红豆月饼,铭焜牌小蛋糕的外包装照片两张,证明上述爱迪雅红豆月饼,铭焜牌小蛋糕超过保质期的实际情况。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爱迪雅红豆月饼50袋,铭焜牌小蛋糕3袋。
二、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