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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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江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6113K93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建涪路39号1_13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338号
2023年5月2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购进待售的白酒进行抽样,抽样基数是10L,抽样数量是2L,备样数量是1L,抽样付款金额100元。2L白酒y样品由抽样人员购买后带走检验。2023年6月1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被抽检的白酒出具“No:A23SH0184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0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查证:2023年5月24日,当事人被监督抽检的白酒10L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18日从涪陵区青羊镇西路徐兴亮处以10元/L的价格购进的,购进金额100元。购进后白酒在店内销售价为50元/L。2023年5月24日抽检机构抽样,以50元/L价格购买2L,其中备样1L,金额100元。剩余的8L白酒因不好售卖,全部退回供应商。当事人未纳税,因此其违法所得为100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