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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翠平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翠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4JH1N2X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集贸市场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55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散装白酒的加工与销售。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从一名流动推销人员处购入标称为“阿斯巴甜”的食品添加剂(净含量500?g)一包,并将其用于散装白酒的生产加工。2026年03月28日,当事人使用该批次原料生产酒精度50%vol的散装糯米酒共计100斤。该产品成本价15元/斤,销售价20元/斤,至2026年06月26日案发时已销售完毕。经核算,涉案货值金额为2000元,违法所得500元。 2026年05月29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翠平酒坊加工销售的上述散装糯米酒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06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NO:J2026316558),报告显示:检验项目: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095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纽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06月26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4年11月20日因生产的散装高粱酒检出安赛蜜(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105?g/kg),被判定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局已于2025年01月10日对其作出陂市监处罚〔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本次为当事人再次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查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本局拟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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