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一涵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园芝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4MA6H3YPL3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铁匠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2024年12月9日15时,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石启帆、张波联合晴隆县教育局对晴隆县一涵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园芝,女,汉族,1995年4月10日出生,户籍住址: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南街居委会474-1号,现住址: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北街,公民身份证号码:522324********00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4MA6H3YPL33,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晴隆县东观街道东北社区铁匠街,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涵舞蹈学校(场所使用面积:340平方米,场所使用地上第三层,性质:校外培训机构,共有学生:178人,共有班级:4个,地址:晴隆县东观街道壹号公馆小区,2021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内未按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构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晴隆县一涵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4MA6H3YPL33)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