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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渼熙美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英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BNW90P1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蕲阳中路种子公司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37号
经查明,以上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系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从武汉永泰圣薇娜美发用品专卖店购进,共购进10盒,购进价格为8.00元/盒,截止本局检查时,“圣薇娜”彩色焗油(紫色)和“圣薇娜”彩色焗油(红色)已使用2盒,共剩8盒。该8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4元。渉案化妆品主要用于为顾客提供染发服务,与其他颜色焗油搭配混合使用,无法单独计算违法所得,本局认定无违法所得。武汉永泰圣薇娜美发用品专卖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案件线索,本局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圣薇娜”彩色焗油(紫色)4盒,“圣薇娜”彩色焗油(红色)4盒; 二、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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