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兰花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2MA5P264J7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社区标营路111号康和城商业广场负一楼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8
(2023)桂0110民初2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北部湾恒信酒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2
2021-11-11
(2021)桂0122民初5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3
2021-10-15
(2021)桂0122民初50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
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4
2021-10-15
(2021)桂0122民初5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
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5
(2021)桂0122民初50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
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6
(2021)桂0122民初47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
广西鸣城龙农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7
2021-08-16
(2021)桂0122民初3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
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鸣城龙农业有限公司,大化高山天然长寿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8
2021-11-01
(2021)桂0122民初50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8
2021-11-01
(2021)桂0122民初5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7
2021-08-16
(2021)桂0122民初3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肖**、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25
2021-11-11
(2021)桂0122民初5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武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明:当事人2019年9月6日依法注册营业执照并在南宁市武鸣区标营社区标营路111号康和城商业广场负一楼商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从广州市希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购进希蕾牌(330ml)一次性胶碗〔生产日期:2025-07-16、型号规格:330ml/50只装〕100条,进货价4.9元/条。购进后次日摆放在超市内货架上销售,售价6.9元/条。山东腾祥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25年8月27日对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希蕾牌(330ml)一次性胶碗〔生产日期:2025-07-16、型号规格:330ml/50只装〕进行监督抽查,报告显示: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希蕾牌(330ml)一次性胶碗经抽样检验,负重性能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12月底当事人上述涉案该款一次性胶碗销售了84包,获得违法所得168元,剩余16包退回广州市希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上被抽检批次的一次性胶碗货值金额为690元。
经查,当事人两年内未有因涉嫌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曾兰花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梁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委托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希蕾牌(330ml)一次性胶碗的事实;
3.对受委托人梁芳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希蕾牌(330ml)一次性胶碗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事实;
4.《检验报告》(编号:TXZJ/20250906010)、《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编号:TXZJ/20250906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编号:20250827160608470)、责令改正通知书(南武市监责改[2025]质监1010-3号)以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据提取单一份,证明山东腾祥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售的希蕾牌(330ml)一次性胶碗进行监督抽查以及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的事实;
5.广州市希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关于不合格希蕾牌(330ml)一次性胶碗的销售单复印件和南宁市武鸣区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希蕾牌(330ml)一次性胶碗销售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从广州市希蕾
一、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二、罚款人民币34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3元,上缴国库。
345.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2
桂南武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明,当事人因管理不善,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将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经营的五香粉、草果、麦冬、茯苓、芡实、胡椒粉、花椒粉、小茴香等散装食品的标签生产日期统一标注为2025年2月21日,该标签生产日期为虚假内容。其中该批五香粉共购进了1kg,购进单价为30元/kg,截止2025年11月17日共销售了0.6396kg,销售金额为35.81元,计算违法所得为16.6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投诉人举报人刘强华的《投诉单》、《举报单》各1份、2025年11月17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4页、《证据提取单》共10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散装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无依据;
2.2025年12月3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承认其经营的涉案食品散装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虚假内容的事实;
3.2025年12月23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完成了整改工作;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曾兰花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1.没收违法所得16.62元;
2.处罚款5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516.62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