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笑果纺织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鑫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2JPH4Y4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新未庄68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3〕79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抖音平台开设网店,网店名:诸暨童袜工厂,2023年5月19日,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太阳镜进行抽检,共抽样1副,并支付购买费用11.88元,该太阳镜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并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编号(2023)JYAA00022的检验检测报告,该报告检验结论为依据GZ404001太阳镜和太阳镜片101-2022《浙江省太阳镜和太阳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标志”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检测报告,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陈述该太阳镜从义乌小商品市场购入,共购入1副,购进价8元/副,购入金额8元,共销售太阳镜1副。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但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货值金额计11.88元,违法所得计3.8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太阳镜,罚款23.76元,没收违法所得3.88元,罚没款共计27.64元。
23.76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