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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向杨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4X218050784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黄鹤路160号1栋-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6
(2025)川0182民初3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成都优滋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彭州市人民法院
2
2024-07-05
(2024)苏01民初8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0-18
(2023)川0105行初131号
行政处罚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4
2023-08-28
(2023)川0105行初131号
行政处罚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5
2022-10-31
(2022)湘0121民初1412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长沙县人民法院
6
2021-07-05
(2021)渝0113民初1130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麻**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都和广场分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7
2021-06-24
(2021)渝0105民初1123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麻**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世纪新都,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4
(2025)川0182民初3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成都优滋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彭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7-30
(2025)川0182民初3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
成都优滋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彭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8
2022-10-31
(2022)湘0121民初14123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29
2022-04-19
(2021)陕10知民初170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商洛工农路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29
2022-01-25
(2022)陕0113知民初2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凯德广场分公司,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06
2021-07-06
(2021)渝0113民初1130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麻**与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都和广场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26
2021-07-30
(2021)渝0105民初1417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11
2021-06-28
(2021)渝0105民初1123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麻**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世纪新都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31
2019-02-25
(2019)桂01民辖终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19-12-11
2018-11-01
(2018)川0105民初13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段**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11
2018-11-01
(2018)川0105民初13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段**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店、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6-11
2018-11-20
(2018)渝0103民初2363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与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大坪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新市监处﹝2024﹞51012524000092号
经查明:1.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7日制作了500张“有机红糖姜汁”(净含量300g),该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识内容为:“项目:能量每100g:1706kJ,NRV%:20%”。依据GB 28050-2011计算显示,有机姜汁红糖的能量标识应为1545KJ,营养素参考值NRV%应为18%,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外。2.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1日制作了500张“百合”(称重计量)标贴,该产品标签上营养成分表标识内容为“项目:钠每100g:7毫克,营养参考值%: 4%”。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四十九条“可用于计算的原料营养成分数据来源: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如《中国食品成分表》”和第五十条“可使用的食物成分数据库: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编著的《中国食物成分表》第一册和第二册”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百合营养成分数据来源于《中国食物成分表》2018第一册,并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修约间隔是1,中国食物成分表中钠的值为69.8mg/kg,修约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钠的值应为70mg/kg,标签的钠项目标识错误。另查明,当事人为订单式生产销售模式。从2023年1月11日到2023年8月25日领用60张标签后再生产,共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有机姜汁红糖60瓶,销售单价为7.5元每瓶,货值金额450元,成本为6元每瓶,违法所得为60元。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日领用56张标签后再生产,共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百合56袋,销售单价为12元每袋,货值金额为672元,成本为10元每袋,违法所得为112元。上述两种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122元,违法所得共计172元。 又查明,当事人系设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印刷产品标签出错。已于2023年10月30日发布召回通知,并将错误标签及时销毁,现有剩余444张错误百合标签、440张有机姜汁红糖标签全部销毁完毕。
没收违法所得0.0172万元,罚款0.5600万元
5600.00元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2
成新市监处﹝2023﹞51012523000425号
2023年3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人民营养食品厂生产的“快餐燕麦片(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3/01)”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WJC202308789),报告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没收物品,罚款5.0000万元
50000.00元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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