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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毅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054205386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沙溪镇剡界岭村沙溪新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5
(2025)浙0624民初64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洪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陈*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6-01-15
(2025)浙0624民初64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石**,浙江洪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
新昌县人民法院
3
2026-01-08
(2025)浙0624民初64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洪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陈*
新昌县人民法院
4
2025-10-17
(2025)浙0683民初90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慈溪萱琴挖掘机租赁服务部
冯**,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嵊州市山元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5-10-10
(2025)浙0683民初90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慈溪萱琴挖掘机租赁服务部
嵊州市山元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冯**
嵊州市人民法院
6
2025-04-08
(2025)浙0624民初1350号
追偿权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舒**
新昌县人民法院
7
2024-07-05
(2024)浙0624民初4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新昌县利鑫建设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8
2024-02-28
(2024)浙0624民初4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新昌县利鑫建设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9
2023-12-20
(2023)浙0624民初37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10
2023-12-14
(2023)浙0624民初3657号
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19
2025-10-20
(2025)浙0683民初90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等与慈溪萱琴挖掘机租赁服务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85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7-24
2024-07-22
(2024)浙0624民初453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新昌县利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6-09
2021-06-29
(2021)浙06民终24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冷皇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26
2022-04-07
(2022)浙0624民初6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富玺贸易有限公司、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16
2020-10-30
(2020)浙0624民初40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昌县新都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6480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01日06时26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9(奉庆线沙溪)K40+07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95.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2
绍路政罚﹝2026﹞0647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29日08时42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9(奉庆线沙溪)K40+07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6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14
3
绍路政罚﹝2026﹞0647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24日11时04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9(奉庆线沙溪)K40+07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75.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10
4
绍路政罚﹝2026﹞0646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22日06时28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9(奉庆线沙溪)K40+07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7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07
5
绍运政罚〔2026〕0621
2026年3月19日16时4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取证:发现新昌县安顺建设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K2119货运车辆在2025年3月3日-2026年3月2日因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共计18次。经调查,该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2025年3月3日-2026年3月2日该公司共有货运车辆2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该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50%。
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业整顿7天,责令停产停业7天。
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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