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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杨轩粮油销售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9MADJK2QB8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老龙镇村黄店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55号
经查,当事人新野县杨轩粮油销售商行位于新野县上庄乡老龙镇村黄店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1329MADJK2QB8C,经营者为李兴,主要经营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当事人自2026年6月1日开始收购小麦,使用的计量器具为二台电子汽车衡,一台的型号/规格为SCS-30另一台的型号/规格为SCS-100,两台电子汽车衡均进行了周期检定,检定日期均为2026年05月28日,有效期均至2027年05月27日。2026年6月3日,根据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夏粮收购”专项检查部署,我局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入企扫码报备,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新野县杨轩粮油销售商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对收购小麦的规格、等级、价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2026年6月8日前改正其上述行为。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据当事人交代,当事人是今年6月1日开始收购小麦的,收了3天(6月1日、6月2日、6月3日)觉得今年的粮食购销形势不好,停了几天,6月8日又开始收购,共收购小麦4天,收购小麦67600公斤,货值金额153288元。其中,6月1日收购小麦14000公斤,收购价格为1.1元/斤,销售价格为1.11元,获利280元;6月2日收购小麦15000公斤,收购价格为1.1元/斤,销售价格为1.14元,获利900元;6月3日收购小麦18000公斤,收购价格为1.1元/斤,销售价格为1.14元,获利1080元;6月8日收购小麦20600公斤,收购价格为1.1元/斤,销售价格为1.14元,获利1236元,以上共获取利润3496元。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经营台账。
1、没收违法所得3496元;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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