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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扈朝阳注册资本:18002.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0191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河东区八纬北路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6-08-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6-07-3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6-07-2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6-07-1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6-07-09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6-07-09
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8
2026-07-08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9
2026-07-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6-07-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金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蒙城县中医院,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蒙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6
(2024)津0103民初150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燕**
天津景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0
(2024)津0103民初150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燕**
天津景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8
(2024)津0103民初150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燕**
天津景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3
(2024)津0110民初135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天津市雍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6
2024-12-27
(2024)津0103民初150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燕**
天津景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7
2024-12-26
(2024)辽02民终1055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高**
陈桂明;山东徽山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12-25
(2024)津0319民初136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闫**
李**
裁判文书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9
2024-10-11
(2024)辽0204民初49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高**
陈**,山东徽山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11
(2024)辽0204民初49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高**
陈**,山东徽山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20
2026-06-29
(2026)皖0421执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案件
2
2026-06-24
2026-04-22
(2026)津0102执968号
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合同纠纷
769798.00元
执行案件
3
2026-06-24
2026-04-14
(2026)津0102执422号
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合同纠纷
153451.84元
执行案件
4
2026-06-23
2026-04-14
(2026)津0102执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093297.91元
执行案件
5
2026-06-23
2026-04-14
(2026)津0102执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030207.00元
执行案件
6
2026-06-23
2026-04-08
(2025)津0102执7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8996.00元
执行案件
7
2026-06-23
2026-04-14
(2026)津0102执5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247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任人社劳监罚决字﹝2026﹞第0013号
2026年1月16日王*德等3人到我局投诉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后我局监察人员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该单位拒绝执行我局依法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任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4005-1号)。
我局于2026年2月9日对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执行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下列违法事实: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执行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任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4005-1号。主要证据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任人社劳监询通字〔2026〕第4011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任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4005-1号)。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19年版)》第43项(经再次督促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提供虚假改正材料的,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元)。
19000.00元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26
2
津东税罚﹝2025﹞7号
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查,自2011年7月起,你单位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025-11-26
3
颍人社监罚﹝2023﹞12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颍人社监询〔2023〕165号),要求你公司提供颍上县兰亭新街项目施工过程中,2019年2月至2022年12月朱中祥等10名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并书面答复朱中祥等10名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因你公司未按调查询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于2023年9月4日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颍人社监令〔2023〕100号),要求你公司收到该指令书五日内支付朱中祥等10人工人工资56.16万元,并将该指令书于2023年9月5日送达你公司。截止2023年9月11日你公司未按我局整改指令书要求支付工资。我局于2023年10月13日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颍人社监告〔2023〕19号),依法告诉拟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限期支付朱中祥等10人工资,截止2023年10月29日你公司未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对你公司拒不按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颍人社监令〔2023〕100号)要求整改的行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限期支付朱中祥等10名工人工资56.16万元。
5000.00元
阜阳市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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