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堃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39BYA4X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888号鸿海溪院B2#楼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将办公设备及人员搬至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888号鸿海溪院B2#楼202室、203室经营,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其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不相符。未依法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站,未查询到有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故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线索移送函》,证明本案件来源;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刘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事实;
3.2026年3月1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
4.2026年3月12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经营场所不符的事实;
5.2026年3月11日现场检查取证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注册经营场所的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证明当事人目前处在营业状态;
7.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器械第三方仓储委托协议》,证明当事人仓储情况;
8.《情况说明》及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营业场所租赁情况。
案件性质: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的规定,构成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
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上缴国库。
26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