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小于农资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海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9MAC23UGX0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镇三座店村3组4-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5〕147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01月21日在湖北福盈门化肥有限公司购进60袋该批次不合格水溶复合肥料,购进价格为114元/袋,销售价格为120元/袋。该批次产品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编号为:JZ250104HG0055的检验报告,该批次复合肥料检验结论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氯离子(技术要求:≤3.0;检验结果:12.3)、有效磷(技术要求≥(18.0-1.5);检验结果:15.7)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的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截止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结果并检查之日,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水溶复合肥料,当事人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召回已销售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及时张贴召回公告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处理,无人退还。
经统计:当事人购买该批次不合格水溶复合肥料共计花费6840.00元,涉案货值7200.00元,违法所得3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72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