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利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纯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L16615416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永嘉县江北街道浦西工业区龙潭垟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永医保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当事人永嘉利民医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浦西工业区实施了定点医药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柒佰捌拾贰元叁角壹分(¥324782.31)。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柒佰捌拾贰元叁角壹分(¥324,782.31)
324782.31元
浙江省永嘉县医疗保障局
2026-04-09
2
永公(治)行罚决字[2024]02304号
2024年08月,利民医院有限公司通过公安危化品系统购买了过氧乙酸用于医院血透室消毒,因工作繁忙负责该项工作的员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登记。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利民医院有限公司通过公安危化品系统购买了过氧乙酸用于医院血透室消毒,因工作繁忙负责该项工作的员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登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永嘉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800.00元
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警卫大队)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