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黄梅县周福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启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8GURH1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民营街1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3〕2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5日从南昌县新洪大晓晓休闲食品批发店购进60包长沙寻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寻香记?糯米锅巴”(生产日期:2023-02-07,保质期:180天,净含量:105克,产品标准号:GB17401,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243010405104),购进价格:1.8元/袋,销售价格:批发2.0元/袋,零售3.0元/袋。购进时当事人只查验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未查验该批次的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2023年6月20日,我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批次的“糯米锅巴”进行抽样检测,抽检当天,抽样基数27袋,抽样数量13袋(其中检验数量8袋,备样数量5袋),抽样数量由承检机构按3元/袋的价格购买并一起带走。 2023年6月22日,当事人将剩余的14袋上述批次临近保质期的“糯米锅巴”退货处理给供货商(南昌县新洪大晓晓休闲食品批发店)。当事人陈述自己经营模式为批零兼营:购进的60袋“糯米锅巴”,其中以2.0元/袋的批发价格销售了一部分;以3.0元/袋的零售价格销售了一部分;13袋“糯米锅巴”被承检机构以3元/袋的价格购买用于检验和备样,剩余的14袋因临近保质期处理退还给供货商,货值金额为18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凭证由此获取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当即在超市门口张贴召回公告,予以召回已销售的上述批次的33袋"糯米锅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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