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美纪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爱琴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11MA2YPKXW4M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广告创意产业园9号楼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晋市监新处罚﹝2024﹞67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租赁一台超声波治疗仪﹝商标:Peninsula,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12090940﹞用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当事人租赁的超声波治疗仪由主机、台车、脚踏开关、手柄和6个治疗头﹝2个D型号为炮头,4个M型号为刀头﹞组成。该医疗器械经厂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后,6个治疗头除外观与厂家生产产品相似外,生产工艺并不一致、并非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厂家超声治疗仪生产要求,属于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根据鉴定书材料,炮头耗材售价13800元/个,刀头耗材售价9800元/个,故上述货值金额为668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租赁该医疗器械的进货凭证,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1.没收1件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2.罚款20000元3.警告
20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2
榕卫医罚﹝2024﹞8号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警告;罚款15000元人民币
15000.00元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8-29
3
榕晋市监新处罚〔2023〕50号
经查,当事人日常经营中存在疏漏,在经营场所的药房中发现2瓶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生产日期2021年8月,有效期至2023年7月),该药品已过期。上述药品当事人无保留相应台账,货值金额不详,药品均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声称上述药品为上家医疗机构遗留故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进货台账,也无法与上家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当事人无法说明上述药品的进货情况,已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形。
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20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