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玉蟾街道美佳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成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521MA660W6178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怡园路中段5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泸泸市监处〔2024〕51052124000323号
经调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024年3月17日,当事人从泸州市龙马潭区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黄家虎经营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黄家虎食品经营部购进上述荷兰豆(食荚豌豆)10.7公斤,购进价格7元/公斤,共计75元。当事人能够供货者资质、进货凭据和该批次荷兰豆的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购进上述荷兰豆(食荚豌豆)后,标价、售价均为9.36元/公斤,其中监督抽样前售出7.61公斤,监督抽样时基数为3.09公斤,抽样人员付费28.92元购买并带走检验和备用样品3.09公斤,监督抽样后未售出。由于当事人没有记录具体消费者信息,该批次荷兰豆产品的去向无法查证。2024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荷兰豆(食荚豌豆)产品。
经查明,上述不符合标准批次的荷兰豆(食荚豌豆)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8.92元(以抽样基数计),当事人违法所得28.92元。
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荷兰豆(食荚豌豆)的噻虫胺残留含量应≤0.01mg/kg,但当事人经营的荷兰豆(食荚豌豆)经监督抽样检验,噻虫胺残留含量实测值为0.026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农药残留含量超过标准限量,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002892万元,责令改正
0.00元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