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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欧岑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和连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4MADKHBFW9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墨山乡思泉大道10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5〕323号
经查:上高县欧岑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08日成立,于2025年04月16日从抚州市崇仁县迁到现在的注册登记地址。当事人京东店铺经营的“御仕葆氨糖维骨力膝盖MSM软骨素骨胶原关节宝”于2024年11月上架销售,共销售了3瓶,总销售价格为473.24元;“pipingrock美国朴诺维生素k2+D3”于2024年12月上架销售,共销售了12瓶,总销售价格为623.09元;上述两个产品销售额共计1096.33元。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产品销售页面上宣传使用的“一瓶解决 关节困扰 养护受损软骨 强韧骨骼”、“骨质不疏松 促进钙吸收 增加骨密 预防血管钙化”等广告语,该广告语是当事人从同行的店铺图片免费下载的,无广告费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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