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佰明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娜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0MACCDH3Q9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大塘路11号文远楼7楼7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处罚〔2026〕45号
(一)当事人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委托宜春市晟康企业服务及苏州创和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帮当事人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申报,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要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占比(100分内占30分),为申请专利,委托苏州创和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伪造和提供虚假的发明创造基础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个细胞研发用恒温存储箱专利申请.明确指出该行为属于”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其中专利发明人李宁、康爽明、胡婵娟都未参与过一个细胞研发用恒温存储箱专利研发,属于弄虚作假”. (二)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获得专利十年的年费按85%的比例减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专利和通过隐瞒事实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的行为,做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整改。2.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上缴国库。3.被委托方是专利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将违法线索通报发证机关处理。
120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