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泓途信息咨询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凤姣 | 注册资本:3.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KEM8W95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导航台3小区12排19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21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湖北省天门市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导航台3小区12排19号一楼经营至今。
当事人在经营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订立《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合同》,约定由消费者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共计3900元,当事人负责向其介绍相关高等院校的办学特色及优劣势比较,并据此提供择校建议,以协助消费者遴选适宜且满意的高校。同时,为取得消费者信赖,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载有“保证不滑档、不掉档”等明确承诺性内容。然而,经核实,当事人并不具备确保志愿录取结果的专业能力、数据资源或法定资质,其实际履行能力与其所作出之承诺明显不相匹配,亦无充分依据支撑该等保证性条款的实现可能。
因当事人如实履行《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合同》中主要约定的咨询业务,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的利益侵害行为,故当事人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违法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