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州区福新无纺布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以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3MA49TCMY1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州区纪南镇花园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区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1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核准从事无纺布加工及销售。2026年3月17日本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使用的1台锅炉,品牌南雁锅炉、型号DZL1-1.0-BMF、产品编号4429、设备代码:11001062720170139,该锅炉《非电站锅炉外部检验报告》显示,下次外部检查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该锅炉《非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查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且从事锅炉工作的作业人员未取得锅炉作业资格。本局于当日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荆区市监特令字〔2025〕29号),2026年3月17日现场检查时仍未改正且在使用,遂于当日再次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荆区市监特令字〔2026〕1号),责令当事人在2026年3月27日予以改正。当事人于2026年3月20日将涉案锅炉进行了拆除,3月21日聘请了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的锅炉操作人员,3月26日向我局申报涉案锅炉报废。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本局案审会研究,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