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审美造型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美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04MA0XYK2A19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万柳塘路22号11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大市监处罚〔2025〕92号
经查明,当事人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由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出具的“景颜堂染发膏(板栗色)(国妆特字G20210377)批号(生产日期)0000091501”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C20250160)”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检验报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发现景颜堂染发膏(板栗色)共13支,生产方:广州市绮妆化妆品有限公;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金盆村九曲径路481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98;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0000091501和2026/05/20;执行标准:QB/T1978 合格。该批产品均为消费者的染发服务物料,共计购入16支,进货价为8元/支,货值金额共计 128元,其中售出3支均为抽检人员购买售卖价8元/支,店内剩余13支因同类物料未使用完毕,该批产品均未拆封使用。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景颜堂染发膏(板栗色)(国妆特字G20210377)批号(生产日期)0000091501”时,未建立台账。
1、没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景颜堂染发膏(板栗色)(国妆特字G20210377)”13支。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