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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鹤龙湖镇天天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4MA4NT18U24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鹤龙湖镇古潭村潭堤片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阴市监处罚〔2024〕124号
2024年4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本局遂于当日对当事人当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湘阴市监改字(2024)07-005号〕,限当事人在4月28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4年4月29日,本局再次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二十六)之裁量基准之“2”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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