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弘济医院(有限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614PNT2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山医保处罚字﹝2024﹞第33号
秀山县弘济医院(有限合伙),涉嫌违反医保报销规定,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存在串换项目的现象:8×10吋、鼻部特殊治疗(微波加收)、耳部特殊治疗(微波加收)、咽部特殊治疗(微波加收)、微波法鼻部治疗、微波法耳部特殊治疗、微波法咽部治疗,涉及违规报销医保基金34893.49元(职工医保5728.25元,居民医保29165.24元);2.存在过度诊疗的现象:肛门指检、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中频脉冲电治疗、关节穿刺术、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手术中使用高频电刀,涉及违规报销医保基金3559.69元(职工医保374.10元,居民医保3185.59元);3.存在重复收费的现象:手术使用腹腔镜加收、宫腔镜检查、经膀胱镜输尿管扩张术、经输尿管镜输尿管扩张术、椎管内置管术,涉及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1030.76元(职工医保1707.81元,居民医保9322.95元);4.存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关节穿刺术、中频脉冲电治疗、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内收取)、局部浸润麻醉,涉及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66141.96元(职工医保32123.01元,居民医保134018.95元)。综上,涉及违规报销医保基金合计215625.90元,其中居民医保175692.73元,职工医保39933.17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七)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及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215625.90元;2.罚款215625.90元。
215625.9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保局
2024-02-29
2
秀山医保处罚字﹝2024﹞第3号
秀山县弘济医院(有限合伙),涉嫌未按相关医保政策执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909.52元,其中居民医保14719.60元,职工医保4189.92元。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44839.02元,其中居民医保36183.74元,职工医保8655.28元。 综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合计63748.54元,其中居民医保50903.34元,职工医保12845.20元。 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退回涉及违规支付的医保基金63748.54元;2.罚款19124.56元。
82873.1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保局
2024-02-01
3
秀卫医罚﹝2023﹞17号
1、20230920-QGL-4处方由齐广林开具,该医师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
警告,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8
4
秀卫放罚﹝2023﹞3号
1、《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警告,罚款:2500.00元
25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8
5
渝秀山市监处字(2023)204号
经查,当事人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一、收取患者手术费、麻醉费、化验费及护理费涉及重复收费495人次,金额6663元,医保基金多支付:4323.32元,患者多付价款:2339.68元;
二、收取患者中药熏药费、护理费超涉及超标准收费719人次,金额4885元,医保基金多支付:3160.28元,患者多付价款:1724.72元;
综上当事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期间违反价格规定,涉及1214人致使患者多付价款共计:4064.4元。(涉及医保多付资金,医保局已立案处理。)2023年8月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秀市监退〔2023〕01141号)执法文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多收价款。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已退还患者多付价款共计:60.37元,余4004.03未退还。
责令消除影响
4064.4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