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宝成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Q6FT4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竹园乡尖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9
(2022)黔0521民初2337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周**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法院
2
2021-10-20
(2021)黔05民终5835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周**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9-01
(2021)黔0521民初452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大方县联发铲车配件中心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法院
4
2021-07-20
(2021)黔0521民初3967号
劳动争议
张**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5
2021-07-20
(2021)黔0521民初3966号
劳动争议
谭**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6
2021-07-20
(2021)黔0521民初3969号
劳动争议
王**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7
2021-07-20
(2021)黔0521民初3968号
劳动争议
谭*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8
2021-07-14
(2021)黔0521民初3961号
劳动争议
杜**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法院
9
2021-07-14
(2021)黔0521民初3970号
劳动争议
刘**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法院
10
2021-07-14
(2021)黔0521民初3962号
劳动争议
李**
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
大方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23
2026-03-19
(2026)黔0521执1004号
劳动争议
熊某;毕节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44302.51元
执行案件
2
2026-03-23
2026-03-19
(2026)黔0521执1040号
劳动争议
陈某;毕节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95189.72元
执行案件
3
2026-03-23
2026-03-19
(2026)黔0521执1066号
劳动争议
毕节某有限公司;谭某劳动争议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76332.52元
执行案件
4
2022-01-28
2021-12-09
(2021)黔05民终6118号
劳动争议
李*、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28
2021-12-09
(2021)黔05民终6130号
劳动争议
刘**、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8
2021-07-15
(2021)黔0521民初3961号
劳动争议
杜**、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8
2021-07-15
(2021)黔0521民初3962号
劳动争议
李**、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8
2021-07-15
(2021)黔0521民初3970号
劳动争议
刘**、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8-30
2021-03-22
(2021)黔05民终27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韩**、毕节金海湖新区迎峰煤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三罚〔2025〕158号
违法事实: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情况进行作业。2025年7月31日中班,10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作业,其回风流K0+140m处机电硐室内安设有3台在用开关,当班未检查该硐室甲烷浓度2.皮带上山二部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未装设越位保护;3.煤矿未严格开展通风瓦斯日分析。10613切眼掘进工作面自8月19日开始至8月20日瓦斯浓度由0.21%增大到0.6%(幅度超过2倍),煤矿未分析原因;4.10613运输巷联络巷内安设的正向、反向风门联锁失效;5.2025年8月17-18日,抽查视频发现迎峰煤矿106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打设锚杆时空顶作业;6.10702回风巷敷设的瓦斯管路在巷道K0+140m处与电缆搭接;7.10702回风巷风门往下100m段为倾斜井巷,运输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没有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8.10702回风巷隔爆水袋采用的挂钩规格达不到以下要求:直径4mm~8mm的圆钢,现场使用塑料挂钩
违法事实: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情况进行作业。2025年7月31日中班,10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作业,其回风流K0+140m处机电硐室内安设有3台在用开关,当班未检查该硐室甲烷浓度2.皮带上山二部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未装设越位保护;3.煤矿未严格开展通风瓦斯日分析。10613切眼掘进工作面自8月19日开始至8月20日瓦斯浓度由0.21%增大到0.6%(幅度超过2倍),煤矿未分析原因;4.10613运输巷联络巷内安设的正向、反向风门联锁失效;5.2025年8月17-18日,抽查视频发现迎峰煤矿106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打设锚杆时空顶作业;6.10702回风巷敷设的瓦斯管路在巷道K0+140m处与电缆搭接;7.10702回风巷风门往下100m段为倾斜井巷,运输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没有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8.10702回风巷隔爆水袋采用的挂钩规格达不到以下要求:直径4mm~8mm的圆钢,现场使用塑料挂钩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5.2.2;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四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六项;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101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