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市伍家岗区宋鸭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永照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3MADXNF3X6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232号1栋12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伍市监处罚〔2026〕25号
根据以上事实及客观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违法产品海天牌鸡精醇鲜调味料2袋(生产日期:2024.9.15,保质期:18个月,规格:1kg/包)、海天牌金字装耗油1桶(生产日期:2025.1.21,保质期:12个月,规格:6kg/桶);2、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伍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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