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隆阳区仓库一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艳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02MAEK0F9X9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开发区新区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5〕189号
经查,2025年5月6日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25年7月2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25305020225565,食品类别: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30年7月1日。 2025年8月1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店铺上了划线价格以及其他团购套餐,通过划线价格和“超值价”之间的高额价格差诱导顾客进店消费。至2025年8月12日本局查获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外的广告牌标有“成人价:49.8元/位,儿童价1~1.3米儿童19.8元/位,1米以下儿童免费使用”字样;经营场所内无168元的价格公示牌及线上产品的相应的价格公示牌,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烤肉不限量】单人自助烤肉销售过168元的单据,实际未按照划线价进行销售。 平台销售量显示当事人各个套餐已购量累加为“1073+”,但因客户可以随时退款或一个月如果没有来店面核销,费用就会自动退回给客户,故实际销售量得以店面核销为准。经当事人查询,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2日,现场到该店核销的共有5笔,并提供了相应的单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实际销售单据计算,违法所得459.2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9.2元; 2、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人民币459.2元。 上述罚没合计人民币918.4元。
459.20元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