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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隆庆轩淀粉制品加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岳庆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5MA75TGRD4J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朱南村1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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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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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北市监处罚〔2025〕74号
2025年8月29日,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堡子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乌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编号No:XBJ25632821790830504,前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朱南村125号对当事人西宁市城北区隆庆轩淀粉制品加工部进行送达,负责人岳庆轩在现场,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No:XBJ25632821790830504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生产的手擀粉抽检结果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执法人员要求提供同一批次手擀粉的出库单、销售票据、原材料、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及厂家的营业资质,票据显示当事人6月20日至25日一天生产约五百斤左右,共生产销售了3075斤,销售价格每大包50斤55元,一大包十小包一小包5.5元,共3382.5元,主要销往高原集散中心市场,老李豆制品、华飞豆制品、咱家豆业、李家豆业、广辉水产。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存放铝等违规食品添加剂,也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手擀粉。送达后当事人提出认可检验结果,并于2025年8月29日提交了放弃复检的申请书。经报请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同意,决定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手擀粉6月20日至25日一天生产约五百斤左右,共生产销售了3075斤,销售价格每大包50斤55元,一大包十小包一小包5.5元,共3382.5元,主要销往高原集散中心市场,老李豆制品、华飞豆制品、咱家豆业、李家豆业、广辉水产。生产销售该批不合格手擀粉当事人从中获得违法所得338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3382.5元(叁仟叁佰捌拾贰元伍角); 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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