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廖掌柜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7FUMM66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世纪新城C-3幢1层商铺1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4〕87号
当事人陈述,2024年5月6日从汉川市北大门菜市场购进了50斤鲜活牛蛙,当时购进价是16元/Kg,由于该鲜活牛蛙有时当原材料使用,有时是当配料使用,无法确定货值价值;2024年5月6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人员到该店进行抽样检验时鲜活牛蛙还剩3Kg,当时抽检了1Kg,还剩2Kg。货值金额为16元/Kg*1Kg=16元,由于当事人不知道这批鲜活牛蛙有没有问题,当天下午就把剩余的鲜活牛蛙都用完了。综上所述,货值金额为16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6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使用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