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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花湖面剧先森烘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4DFQH15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花湖金叶大厦1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461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蛋糕制作及销售,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9月5日从黄石市西塞山区华瑞食品商行购进“代可可脂巧克力饼干脆(草莓味)”购进了1袋,净含量:1千克/袋,30元/袋,开封使用400克,剩余600克。当事人主要将上述涉案食品原料用于成品蛋糕的点缀,按照客人的需求进行添加。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当事人使用上述代可可脂巧克力饼干脆(草莓味)共制售了2个蛋糕,其中2026年1月25日使用100克“代可可脂巧克力饼干脆(草莓味)”制作了1个6寸蛋糕,售价为35元,成本为15元;2026年2月15日使用100克“代可可脂巧克力饼干脆(草莓味)”制作了1个10寸蛋糕,售价为100元,成本为38元。本案认定涉案货值金额为135元,违法所得82元。 2026年5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回访检查,未发现经营场所还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已将经营场所进行打扫和整理,并设置了临期食品存放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代可可脂巧克力饼干脆(草莓味)”(剩余600克); 2.没收违法所得82元: 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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