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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艺迪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333283918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物流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3
(2024)内0622民初62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赵**,谢**,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南乐县三江运输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24-12-23
(2024)内0622民初62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谢**,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支公司,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1-11
(2018)黑1222民初26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杨佰东
苏**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兰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0
2025-05-27
(2024)内0622民初62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X、谢X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293.06元
民事案件
2
2019-07-12
2018-08-27
(2017)黑1222民初26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苏**、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911.3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7-12
2019-03-28
(2019)黑12民终4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十二)08简罚(2025)088号
2025年09月05日11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乌力吉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的车辆牌号为黑ME3773鲁BY82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长17.2米,车货总高3.6米,车货总宽5.3米,超出认定标准2.75米,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驱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5
2
J371525202500065
2025年08月08日13时06分许,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黑MQ8235(黄)、黑M791H挂(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通过S323(双向)K225+900处时,该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显示:该车为6轴重型货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该车型的限值是49吨,其行驶过程中货总重58.85吨,超重了9.85吨,超限率为20.1%。执法人员刘庆春(执法证号—****)、李东锐(执法证号—****)对该称重数据进行调取并保存。2025年3月11日,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业务员张大鹏主动到冠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并与执法人员对上述超限数据、监控视频共同勘验,承认该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超限率10%以上不满30%的,属违法程度较轻,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主要证据有:笔录、《超限车辆动态监控检测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1350.00元
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3
J371525202500064
2025年01月04日20时09分许,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黑MM4983(黄)、黑M0K85挂(黄)重型货车在通过S323(双向)K225+900处时,该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显示:该车为6轴重型货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该车型的限值是49吨,其行驶过程中货总重55吨,超重了6吨,超限率为12.24%。执法人员刘庆春(执法证号—****)、李东锐(执法证号—****)对该称重数据进行调取并保存。2025年3月11日,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业务员张大鹏主动到冠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并与执法人员对上述超限数据、监控视频共同勘验,承认该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无异议。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超限率10%以上不满30%的,属违法程度较轻,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主要证据有:笔录、《超限车辆动态监控检测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冠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4
皖高速路政罚﹝2024﹞1600045号
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案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11-22
5
绥税稽罚﹝2024﹞1号
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22714.35元
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5-09
6
鄂交综高路五罚﹝2023﹞24号
2023年11月27日17时58分,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孙显超驾驶车牌号为黑MQ6137(鲁BE71L)7轴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货物从江苏杜村送货至湖北天门,在沪蓉高速公路湖北天门北收费站出口4号车道因外廓尺寸明显超限,收费站工作人员查验其所持A370000********02760《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时发现其行驶路线与证件上面记载的路线不一致,后向路政管理机构举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汉十支队武荆第一大队路政人员胡奥、陈革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结果为:车牌号为黑MQ6137(鲁BE71L)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轴数为7轴,驱动轴为双轴,车货总长17.3米、总宽4.8米、总高3.5米、天门北收费站出口4号车道称重为总质量60.14吨,货物为风塔转换段设备,属不可分载货物。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6日提出从杜村收费站至日兰高速通行河南境内高速公路运送风塔转换段设备的大件许可申请,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了此次超限运输申请,并颁发了A370000********02760《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黑MQ6137(鲁BE71L)重型半挂牵引车辆行驶路线与A370000********02760《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路线不一致,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具体如下:《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通行路线为山东杜村收费站至河南曲沟收费站,实际为山东杜村收费站至湖北天门北收费站。黑MQ6137(鲁BE71L)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货物几何尺寸及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八)项的规定,属超限运输。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公路。黑MQ6137(鲁BE71L)7轴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装载的物品实际情况与A370000********02760《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车辆实际行驶路线不一致、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证据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和视频。
罚款6500元(大写金额:陆仟伍佰元)
6500.00元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12-18
7
宁交综执银﹝05﹞罚﹝2023﹞014号
2023年10月8日11时30分,银川分局执法五大队执法人员接银川北收费站举报:绥化鹏大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孙国驾驶黑MB2447、黑M1644挂豪沃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法兰附件(不可解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内容不符,11时50分经执法人员李晨斌、王雪红现场勘验:该车车货总长17.0米,总宽4.9米(超宽2.35米),总高3.85米,总重49.18吨(超重0.18吨),查验车货外廓尺寸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符,且未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指定行驶路线行驶公路,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元整(¥2340)的行政处罚
234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2023-10-12
8
黑0109交罚(2023)72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涉车辆:黑M5Q08挂-半挂车)
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9-08
9
黑0109交罚(2023)71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涉车辆:黑M8D53挂-半挂车)
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9-08
10
黑0109交罚(2023)73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涉车辆:黑M4N15挂-半挂车)
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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