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鑫顺祥再生资源利用回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高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MA7598KJ8W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宁张公路26公里处下陶家寨村7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7
(2025)青0105民初58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鑫顺祥再生资源利用回收有限公司
大通欣阳置业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01-26
(2023)青0121民初5588号
原告刘卫杰诉被告苏高亮等合伙企业纠纷案
刘**
苏**,青海鑫顺祥再生资源利用回收有限公司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1
(2025)青0105民初58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鑫顺祥再生资源利用回收有限公司
大通欣阳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8
(2025)青0105民初58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鑫顺祥再生资源利用回收有限公司
大通欣阳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税稽罚﹝2025﹞24号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公司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1)利用暂估入库虚增成本 你公司于2022年9月以暂估入库的方式确认库存商品成本1,600,000.00元,期末结存87,989.77元。因冲销该笔暂估时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税凭证,违规多列成本1,512,010.23元,应调增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1,512,010.23元。 (2)咨询服务费未按照合同期限扣除。 你公司于2023年12月取得青海垄岳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咨询服务费发票1份,上述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服务期均匀扣除。2023年应扣除费用4,950.50元,实际已扣除费用178,217.82元,违规多扣除费用173,267.32元,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73,267.32元。 (3)房租费未按照合同期限扣除。 你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取得由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不动产租赁发票4份,上述费用应按照租赁期均匀扣除。2021年应扣除费用265,399.80元,实际已扣除费用0元,少扣除费用265,399.80元,应调减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265,399.80元;2022年应扣除费用265,399.80元,实际已扣除费用344,036.70元,多扣除费用78,636.90元,应调增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78,636.90元;2023年应扣除费用44,233.30元,实际已扣除费用275,229.36元,多扣除费用230,996.06元,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230,996.06元。 (4)利用汽油发票多列管理费用 你公司于2023年共取得品名92#、95号#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对应金额70,807.02元、税额9,204.90元、价税合计80,011.92元。上述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查,上述发票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补缴增值税9,204.9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0.14元,教育费附加138.09元,地方教育附加92.07元。2023年违规列支管理费用70,807.02元,应调增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70,807.02元。 (5)违规计提折旧 你公司未按规定计提2021年、2022年、2023年固定资产折旧。2021年应计提折旧额52,998.99元,实际已计提折旧额80,109.4
对你公司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3,567。72元。
33567.72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