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小聂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开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96MA6E3TTQ3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岔河镇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4]510号
经查明,当事人称2022年12月份,从毕节汽贸城的一家专门从事宗申牌电动车批发的商家处,购进了产品型号为ZS1500DZH-12A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1辆,购进价格为1600元/辆,购进后以1800元/辆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10月份,当事人从毕节浙商城的一家专门从事功华牌电动车批发的商家处,购进了产品型号为GH1500DZH-8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1辆,购进价格为1300元/辆,购进后以1500元/辆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产品型号为ZS1500DZH-12A的车辆信息如下:车辆生产企业名称: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车身颜色:红色,车辆中文商标:宗申,车辆识别代号:LZSNJFTM6N8801236,轴距:1955,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A028564P80100000003900002,车辆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4日。产品型号为GH1500DZH-8的车辆信息如下:车辆生产企业名称:重庆市功华车业有限公司,车身颜色:透明红,车辆品牌:功华牌,车辆识别代号:HF2HWHTH9P1A52700,轴距:2020,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I020612GH071HF00000000202,车辆制造日期:2023-09-21。 2024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两辆车的车顶上均安装有照明灯,这两辆车实际销售时的外观与产品公示信息不一致。2024年4月8日,执法人员查看了当事人提交的产品型号为ZS1500DZH-12A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强制性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19118AA027A )和产品型号为GH1500DZH-8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强制性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C-05401-(MC)-2210NDR008 ),这两份检验报告检测的车灯主要为前照灯和警示灯,这些车灯均安装在车辆的正前方位置处,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0日发现的车顶照明灯并未出现在上述检验报告中。这两辆车实际销售时的外观与金思维汽车公告上公示的产品外观及强制性检验报告中的信息均不一致。截至2024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尚未被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按当事人陈述的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3300元。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义务,擅自改装在售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外观结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调查人员收集调取的证据有: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顶安装有照明灯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被擅自安装了照明灯的事实; 证据四:证据提取单3份,证明当事人在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被擅自安装了照明灯的事实; 证据五:产品型号为ZS1500DZH-12A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强制性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MT19118AA027A )和产品型号为GH1500DZH-8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强制性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C-05401-(MC)-2210NDR008 )各1份,证明当事人在售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被擅自安装了照明灯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
罚款0.99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99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