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再旺农副产品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凯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4KY5J37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西三巷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355号
经查,武汉凯再旺农副产品门市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李凯,由其与妻子尹珠共同经营。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农副产品、肉制品及副产品的初加工及销售。据当事人陈述,其日常经营的猪产品,主要是从武汉市江夏区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大桥牲猪定点屠宰场、武汉市江夏区外贸恒兴机械化屠宰厂、武汉康盛肉类有限公司等三家正规渠道采购,且能够提供每次采购对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合法证明文件。2025年3月8日至5月25日期间,因当事人与张保连认识,并知晓其长期从事屠宰生意,且过去也曾在张保连原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场采购过猪产品。因此在未核实张保连在江夏区五里界李家店村经营的新址是否具备合法屠宰资质及相关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多次采购了上述未经检验检疫的猪头和猪小肠,并由张保连安排工人送至该门市部。购进后,当事人对上述猪头和猪小肠进行初处理(猪头去毛、去淋巴、去肥膘;猪小肠去粪便)、分割、清洗后,存放于其2号冻库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台账记录以及其妻子与张保连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8次)显示,上述期间在张保连处共购进了1200个猪头(约10800kg),购进价格是22元/kg;猪小肠1200副(约2400kg),购进价格是35元/kg。上述购进金额合计321867元。截至案发,涉案猪头与猪小肠均未销售。2025年8月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检查,当事人提供了现销售猪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以及购进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此外,经查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武汉市市场综合监管平台一体化智慧监管、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均显示当事人无相关违法记录,为首次违法。综上,依据现有证据,认定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购进金额321867元,无违法所得。
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二、对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头(1200个)、猪小肠(1200副)。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头(1200个)、猪小肠(1200副)。
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