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莆田市秀屿区量帆梓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江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5MAEJPW2H52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东林村井厝3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秀市监处罚〔2025〕09230003号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实际租赁“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东林村井厝300号”房屋的情况下,虚构《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中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当事人委托林铭钦于2025年5月21日向本局提交含有上述虚假《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的设立材料,用于申请办理莆田市秀屿区量帆梓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核对申请材料,本局认为当事人此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于2025年5月21日准予登记。 当事人在未取得经营场所使用权的情况下委托乐光毅于2025年9月10日向本局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用于申请办理当事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经核对申请材料,本局认为当事人此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于2025年9月10日对当事人予以注销登记。 其中,当事人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承诺的“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本局于2025年12月3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莆秀市监撤决〔2025〕2号)。
-
-元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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